2008年2月12日 星期二

全民英檢試場規則:一般注意事項

1.
考生應攜帶准考證、國民身分證(或效期內之駕照/護照)正本、2B及普通黑色鉛筆、橡皮擦到場應試。無國民身分證之國、高中生可用印有相片之健保IC卡正本替代(限國、高中生,其餘恕不受理);外籍人士應攜帶效期內之台灣居留證正本。無准考證或合格身分證件正本者,須先至試務中心辦理補發准考證或補驗身分證件手續,否則一律不得入場應試。

2.
考生除准考證、身分證件、鉛筆、橡皮擦及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外(須事先於報名時申請,核准後方可使用),其他非應試用品均須置於教室前面地板上,不得攜帶入座。另,請勿攜帶貴重物品應試,本中心恕不負保管之責。

3.
非應試用品包含報名手冊、書籍、紙張、尺、鉛筆盒、皮包及任何具有通訊、攝影、錄音、記憶、發聲等功能或有礙試場安寧、妨害測驗公平之各類器材、物品(如行動電話、呼叫器、收錄音機、MP3、鬧鐘/錶、翻譯機)等。若帶有上述電子設備,須取消鬧鈴設定並關閉電源,行動電話須取出電池;測驗進行間若發現上述設備處於開機狀態,扣減該節測驗各單項科目成績各2分。

4.
測驗開始後逾10分鐘即不得入場應試。入場時應出示准考證及身分證件正本並依准考證號碼就座,入座後應立即檢查准考證號碼是否與座位貼條號碼相同。測驗中如經發現坐錯位子者,須立即離場,其作答不予計分,亦不退費。

資料來源:「LTTC全民英檢」高級測驗試場規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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